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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体育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和督导,进一步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引导教师履行教师职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鲁体院院字【2022】14号),结合我院督导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督导工作性质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教学督导主要是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办、研究分析、评估指导等,为学院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改进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第二条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时俱进、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以导促建,围绕教学中心工作,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教学管理和促进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四条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分别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督导组两级督导组织完成,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督导组成员,督导员由学院统一聘任。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教研室教学督导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以及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和引导,将教学督导工作列入为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本科教学督导主要工作:
(一)随堂听课:进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主要检查对象为:
1.进校不满五年的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2.进校不满一年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
3.外聘教师(含外教);
4.担任新开课、双语课授课任务的教师;
5.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
6.上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较差、排名靠后的教师;
7.参加职称评聘、教学比赛、评优荐优等相关教师。
(二)专项检查: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日常教学秩序、考试秩序和其他培养过程的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审核论证,专业技能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及抽检、实习实训、试卷、各类教学档案、学生就业率以及学生学风的检查等。
(三)专题调研:针对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学院或教研室提供决策依据。
(四)推优荐优: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一流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等,挖掘、推广教学创新成果,并向学院或教研室推荐。
(五)会议研讨:参加学院相关工作会议,了解教育教学动态,对教学存在的重大共性问题,开展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
(六)协助参与教学事故的调查。
(七)总结督导信息情况,适时反映教学动态,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院或教研室反馈。
(九)学院或教研室委托的其他工作,如参加相关评估、认证及评审工作。
第四章督导员工作要求
第八条配合学校督导组对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环节与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在开展各项工作时不得干扰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条听课时需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表和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表于听课后一周内提交至教学秘书处,听课记录本于学期末统一提交。
第十一条听课前后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指导,并注意交流的方式方法,肯定成绩、优点,实事求是的指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和原因,为学院及时进行督导调控提供依据。听课前,要求任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已到场听课。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员需完成一定的随堂听课任务,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8课时。听课应注意时间分布合理,选择听取一学期不同时段的课程;需要反复听取同一门课程的,听课时间要求分布于开课初、中期以及结课前等不同时段。一次课每次至少听1学时,可以一名督导员听课,也可以几名督导员同时听课。
第十三条定期召开督导组会议,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改进和完善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提高教学督导的工作实效性。定期进行督导意见的汇总、反馈。
第十四条深入研究学院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督导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员要遵守股票能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严格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无故缺席学院和教研室的评教活动。
第十六条全体教师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虚心接受督导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及时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与时俱进,了解并掌握国内外高校特别是本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与效果。
第十八条教学督导工作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所规定的督导范围为体育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的计划内教学。
第六章督导经费
第二十条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正常运行。教学督导员根据实际督导学时按督导员职称的课时费发放,每学期不超过16学时,由学院核定后通过专业建设经费统一发放。超过的按50%发放。因学院教学督导往返两校区费用由学院审核报销。
体育教育学院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